⒈ 亦作“瞻狥”。
⒉ 徇顧私情。
⒈ 亦作“瞻狥”。徇顧私情。
引清 陳康祺 《郎潛紀聞》卷一:“﹝ 王鼎 ﹞彈劾大吏,不少瞻徇。”鄭觀應 《盛世危言·吏治下》:“公私界限,祗在幾微念慮之間,一涉瞻狥,即為負國溺職。”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《辛亥革命·武昌起義清方檔案·清吏條陳》:“原舉總理有辦事不實、眾望不服者,撤換再舉,不得瞻徇情面。”
⒈ 徇顧私情。
例如:「按律究懲,絕不瞻徇。」